淺析伴生放射性礦汙染防治政策

作者:Cherry 时间:2017-12-29 18:08:34 標籤: 分類:

北極星環保網訊:2016年11月,國務院印發了《“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為我國未來5年生態環保工作指明了方向。2017年3月,國務院批複了《核安全與放射性汙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 2025 年遠景目標》(以下簡稱“十三五”規劃),明確了“十三五”期間我國核安全和放射性汙染防治工作新的方向和奮鬥目標。兩個規劃中都明確提出“加強伴生放射性礦監督管理”“保障伴生放射性礦輻射環境安全”“加強伴生放射性礦輻射環境管理”,將伴生放射性礦輻射環境安全管理和放射性汙染防治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做好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放射性汙染防治,首先要了解伴生放射性的水平。2006年~2009年開展的第一次汙染源普查曾對我國稀土等11類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逾1.1萬家企業的原料、中間產品、廢渣輻射劑量率,1433家企業伴生礦產資源的原料、廢渣和廢水放射性水平進行了調查,初步掌握了這些固體廢物中U、232Th、226Ra的活度水平。

詳細掌握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輻射現狀,做好分級管理

一些礦產資源與鈾、釷放射性元素伴生共存,人類在開發這些礦產資源時,鈾和釷天然放射性物質也會被帶出,放射性核素在開發利用過程中轉移、濃集,可能對工作人員的健康造成影響;含有放射性核素的“三廢”流入環境,會引起環境放射性水平提高;一些含有較高含量的放射性核素廢渣用作建築材料,會導致房屋內氡的濃度升高,對公眾的健康造成影響。

雖然我國整體天然輻射水平沒有明顯的提高,但是,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導致局部地區或活動周邊的天然放射性水平略有增加的現象依然存在。因此,“十三五”規劃把加強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放射性汙染防治,控製活動引起天然放射性提高作為放射性汙染防治的重要任務之一。

做好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放射性汙染防治,首先要了解伴生放射性的水平。2006年~2009年開展的第一次汙染源普查曾對我國稀土等11類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逾1.1萬家企業的原料、中間產品、廢渣輻射劑量率,1433家企業伴生礦產資源的原料、廢渣和廢水放射性水平進行了調查,初步掌握了這些固體廢物中U、232Th、226Ra的活度水平。

由於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企業多,各類企業的天然輻射水平相差很大,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對所有企業進行輻射監管。按照IAEA(國際原子能機構)相關管理要求的對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實行分類分級管理,我國也將研究製定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分類管理辦法,而掌握礦產資源輻射現狀是推進礦產資源分類分級管理的基礎。“十三五”期間,我國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將對稀土、鋯石/氧化鋯、釩等15類礦產采選、冶煉和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放射性汙染物情況進行全麵普查,與第一次汙染源普查相比,新增了鉬、鍺/鈦、鎳、金4類礦產資源,將更加全麵掌握伴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放射性水平,為後續監管提供依據。

完善相關法規標準體係是基礎

國家重視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輻射環境安全,頒布了相關法規標準,如《放射性汙染防治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輻射環境監督管理名錄(第一批)》等。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是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輻射環境安全監管的主體,一些地方政府製定了地方法規標準用於監管,如《陝西省放射性汙染防治條例》《四川省輻射汙染防治條例 》等。

雖然我國已經製定了一些法規標準用於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行業的放射性汙染防治,但與核設施、核技術利用等其他領域的放射性汙染防治相比,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行業的放射性汙染防治法規標準建設起步晚、發展慢,是目前製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放射性輻射安全監管的主要瓶頸。“十三五”期間,完善法規標準體係是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放射性汙染防治的重點工作,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麵開展工作。

一是開展《伴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放射性汙染防治條例》的研究工作,使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輻射安全監管和行政許可有法可依。

二是研究第一批名錄稀土、铌/鉭等5個行業的輻射防護和輻射環境保護標準,為進一步製定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全行業的輻射防護和輻射環境保護標準做好技術儲備。

三是開展《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輻射環境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製定工作,明確中央和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輻射安全監管方麵的職責,協調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分工合作。

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是根本途徑

“誰汙染,誰負責”是環境保護和汙染防治的基本原則。《環境保護法》規定,企事業單位應采取措施,防治包括放射性物質在內的汙染物對環境的汙染和危害,重點排汙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範安裝使用監測設備。這一規定明確了企事業單位是汙染防治的責任主體,伴生放射性開發利用企事業單位對活動過程中放射性汙染的防治責無旁貸,最基本的要求是企業應該確保放射性汙染物達標排放。

流出物和輻射環境監測是企業主體責任的直接體現。開展放射性流出物和輻射環境監測是保證放射性物質達標排放、確保輻射環境安全的重要手段。《放射性汙染防治法》明確規定我國核設施和鈾礦冶設施營運單位應該對企業周邊輻射環境進行監測,並上報到國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幾十年來的經驗表明,企業監測放射性流出物和輻射環境有利於第一時間掌握汙染物排放水平,及時調整運行狀態,有利於了解輻射環境變化趨勢,確保輻射環境安全。

開展放射性流出物和輻射監測是落實企事業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的重要手段。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中,企事業單位已按照要求對除放射性物質以外的汙染物進行了監測,由於放射性物質監測的特殊性,目前,絕大多數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企業未對排放“三廢”中放射性物質進行監測。為強化伴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企業的主體責任,防止放射性物質汙染環境,“十三五”規劃明確要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中物料和“三廢”中放射性達到一定水平的企業要對流出物和輻射環境進行監測,確保放射性物質排放和輻射環境水平受控。環境保護部正組織製定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放射性流出物和輻射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本文來源:http://huanbao.bjx.com.cn/news/20171228/8705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