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4人拒服兵役被罰 拒服兵役還將承擔哪些後果?

日期:2021-09-14 作者:Diana

  【原標題:拒絕服兵役,後果很嚴重】

福建4人拒服兵役被罰 拒服兵役還將承擔哪些後果?

田粟/漫畫

  近日,福建省寧德市蕉城區政府網站發佈了關於對4名拒服兵役人員的處罰通告。通告顯示,林某等4人2017年自願參軍到部隊服役,後均以不適應部隊工作、學習和生活等理由,多次向部隊提出申請不願在部隊服役,經所在部隊及家人反覆做思想工作無果後,被所在部隊退回,並分別被處以罰款人民幣5萬元,且升學、求職、出境都將受到影響。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引發熱議,公眾在譴責4人拒絕服兵役的同時也在思考,拒絕服兵役會有怎樣的後果?處罰的具體法律依據是什麼?記者通過梳理相關法條後發現,拒絕服兵役,法律後果很嚴重。

  公民何時服兵役?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服兵役是我國公民應盡的義務之一。我國憲法第55條和國防法第50條均明確規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兵役法第3條也明確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義務。

  那麼,我國公民在什麼階段需要到部隊服役,如何報名?根據兵役法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徵集的,在二十二周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徵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規定徵集女性公民服現役。當年年滿十七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則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原則安排服現役。

  需要指出的是,我國採取的是兵役登記制度,因此,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6月30日以前,按照當地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徵公民。應徵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當地兵役機關批准的,被徵集服現役。

  拒絕服兵役,將承擔哪些法律後果?

  根據我國徵兵工作條例第51條規定,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此外,各省區市也會制定地方性的徵兵工作條例。如前文案例中4名拒絕服兵役的青年,受處罰依據之一便是《福建省徵兵工作條例》第34條:「應徵公民入伍後拒絕、逃避服兵役被部隊退兵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在三年內不得錄(聘)用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職工,不得辦理出國出境、升學手續;原是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職工的,不予復工、復職;原是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的,不得恢復學籍。」

  至於4名青年因拒服兵役而被罰款,且升學、求職、出境均受影響的法律依據,在兵役法中也可以明確找到。兵役法規定,有服兵役義務的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以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可見,蕉城區政府的處理結果嚴厲而有據,對拒絕服兵役者有極強的警示作用。正如今年初吳謙大校在國防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所言,依法服兵役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對極個別公民拒服兵役的處罰,從來都是依法合規的。」

  依法服兵役,是法律賦予每個適齡青年的神聖使命!新一輪國防和軍隊改革正在進行,需要更多高素質的兵員加入。每一個有志適齡青年,都應積極履行服兵役的義務,珍惜從軍報國的機遇。


本文來源:http://news.sina.com.cn/c/2018-04-11/doc-ifyuwqez86982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