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從一張卡向另一張卡轉賬,錢被原路退回後,轉入卡的餘額相應增加……8天時間內,葉榲飛利用App理財軟件「壹錢包」漏洞,轉賬超350次,獲利1125萬元。去年9月30日,上海市奉賢區法院以盜竊罪一審判處葉榲飛有期徒刑11年。近日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點評:利用銀行理財軟件漏洞並以此獲利1125萬元實屬罕見,因此,該案也被稱之為「APP版許霆案」。但客觀而言,系統存在漏洞並非被告人貪圖不義之財的藉口,更非減輕其罪責的法定理由。
雖然利用系統漏洞非法獲利的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不如「黑客」式侵入系統嚴重,但並不影響對其定罪量刑,前者至多可以作為酌定情節,供法官在量刑時予以參考。如果系統漏洞也可以作為法定從輕理由的話,將會放縱大部分犯罪分子。正如有網友所言,如果有人家中房門沒鎖牢靠,甚至是忘記上鎖,他人是否就可以名正言順地進去「拿走」財物而無需擔責?
利用受害人疏漏或者不設防從事犯罪同樣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同樣應予以懲戒,這是維繫社會秩序,公民安全的底線。「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古訓眾人皆知。明知不屬於自己應得的財物卻利用系統漏洞非法獲取者也應追責。這樣才能讓社會秩序得到更好維護。
作者系河南省南召縣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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