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子鋁超標 攤販損人終害己

日期:2021-09-14 作者:Aviva

損人

原標題:包子鋁超標 攤販損人終害己

  為了多賺錢,竟然在包子中違法添加鋁含量大幅超標的泡打粉。4月10日,由江蘇省海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這起食品領域公益訴訟案,經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當庭作出了一審判決: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史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同時,禁止史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包子制售工作,依法要求史某在當地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並支付賠償金2萬元。

  2016年5月,家住海安縣城東鎮的史某在該鎮某超市門前設攤經營早點生意,主要售賣小籠包。2016年11月起,史某為使包子外觀口感更鬆軟,在包子中添加了鋁含量大幅超標的「香甜泡打粉」。

  2017年4月13日,該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內早餐店發放了「禁止在製作包子、饅頭時添加含鋁食品添加劑」等內容的《餐飲、食品行業告知書》,史某當即就在《告知書》上籤了字。一周後,該局對轄區內早餐點進行了集中檢查,執法人員在史某早餐店內發現了400餘包「香甜泡打粉」,該泡打粉的主要成分是硫酸鋁鉀。執法人員隨即對其銷售的包子進行了抽樣檢測。經鑑定,史某早餐店包子皮中鋁殘留量為215.9mg/kg,遠高於國家安全標準。

  經查,史某長期使用含鋁嚴重超標的泡打粉生產包子。1月4日,海安縣公安局將史某移送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海安縣檢察院案件審查時認為,史某較長時期一直違法添加食品劑從事包子的生產經營,損害了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除依法應受到刑事處罰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3月20日,海安縣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史某提起公訴,同時以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由,一併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經過審理,海安縣法院支持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作出上述判決。

  「我已經收到判決書了,今天我來就是想諮詢2萬元的賠償金繳到哪裏,請您再幫我看看我寫的道歉書。」4月17日,史某拿着判決書,來到海安縣檢察院,諮詢落實判決書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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