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及全体本科生:
为服务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进一步深化我校与世界一流大学、研究机构的战略合作,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8年起大力实施“北化-世界百强高校本硕博精英计划”(以下简称“精英计划”)。“精英计划”通过实施“北化-世界百强高校暑期学校项目”(以下简称“暑期学校项目”)、“北化-世界百强高校短期研修项目”(以下简称“短期研修项目”)及“北化-世界百强高校硕博连读项目”(以下简称“硕博连读项目”),选拔我校优秀本科生和研究生赴世界百强高校或世界高水平大学进行暑期学习、短期研修以及攻读博士学位,逐步构建我校贯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国际化培养新机制。旨在建立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国际化培养新机制,重点培养一批具有宽广国际视野、能融入全球化发展并具备自主科技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为了做好2018年参加“精英计划”优秀本科生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相关学院遵照执行,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踊跃报名。
选拔对象及名额
1.选拔年级:我校大化工类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本科2015级学生。
2.专业范围:根据目前合作世界百强高校专业研究领域的对接情况,今年拟选拔化工、环工、能源、高材、材料、功材、化学、应化、生工、生物、制药、生医等(包含英才、精英、优培、生高等实验班在内)专业的学生。
3.选派名额:精英计划“暑期学校项目”选派本科生名额为15~20人。
02
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政治信仰;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3.含小学期在内的前7个学期课程成绩的GPA专业排名为本专业全部学生排名的前10%(英才、精英、优培、生高等实验班的专业排名为实验班单独排名);
4.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能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具有如下语言成绩(TOEFL>95、IELTS>6.5)者优先;
5.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前期有科研成果者或有学科交叉培养经历者优先。
6.承诺参加“北化-世界百强高校硕博连读项目”。
03
选拔流程及时间
1.学生个人申请(6月11日至6月15日)
由学生本人填写《北化-世界百强高校本硕博精英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可自行打印或到教务处(后勤服务楼301)领取。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计划申请表、成绩单、个人简历、英语成绩证明等)提交至各学院教学秘书处。报名截止时间:6月15日15:00
2.学院初审推荐(6月19日至6月28日)
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教务处划定的各学院推荐名额数推荐申请人。差额推荐的考核办法由各学院负责制定,在考核前要将考核办法公示给申请人。考核之后的结果,学院至少要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于6月29日前向教务处上报学院推荐的申请人材料。

3.专家审核(7月3日至7月5日)
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申请人进行资格评审(包括材料审核和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发展潜力以及外语交流能力。
4.学校公示
学校“精英计划”领导工作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年度选派计划,统筹确定“精英计划”各项目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室讨论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公布“精英计划”各项目入选学生名单。
5.最终入选“精英计划”的本科生,将自动获得当届学生的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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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排出计划及“暑期学校项目”日常安排
“暑期学校项目”的派出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8月30日。“短期研修项目”本科生派出时间为2019年1月。“硕博连读项目”拟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选拔工作,具体派出时间由中外研究生导师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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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
1.暑期学校项目
根据每年项目设计路线和当地接待情况,大致每人资助额度为2.5~3万元人民币。其中学生导师承担1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由学校承担。
2.短期研修项目
参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优秀本科生项目资助标准,学校资助生活费4~5万人民币/人,学生导师资助国际往返机票(经济舱)。
3.硕博连读项目
根据具体项目协议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博士生项目)资助标准,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学校、学生导师共同资助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和国际往返机票(经济舱)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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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入选“精英计划”的本科生,须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书》约定的各项内容,努力完成本人自愿参加的“精英计划”项目要求的学习任务。有关违约的界定及违约责任,以《协议书》中的内容为准。
附件:北化-世界百强高校本硕博精英计划申请表
教务处
2018年6月8日


责编 | 刘莹璐
美编 | 王芳
来源 |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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