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岂容儿戏,恶意竞拍自食其果!

日期:2021-09-14 作者:Vicky

拍卖竞价成功却临时反悔?

竞买人不单要被扣保证金!

还要“吃”罚单并赔偿损失…


司法拍卖岂容儿戏,恶意竞拍自食其果!

近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处理2起由于恶意竞拍引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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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成功后拒付尾款

法院扣押保证金


今年2月,良庆区法院在淘宝网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韦某位于良庆区大沙田某小区的房产,竞买人罗某以48.4万元竞价成功。可竞价成功后,罗某以自己购买过经济适用房,无法对竞拍的房产办理过户手续为由,拒绝交纳拍卖尾款。

办案法官多次与罗某进行沟通,向其说明悔拍的法律后果,催其尽快支付拍卖款项,但罗某始终不予理睬。

3月5日,良庆区法院依法扣押罗某缴纳的4.5万元保证金,对该房产裁定进行重新拍卖。法官介绍,重新拍卖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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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的教训不可小视

然而很快又有人重蹈覆辙

……

恶意竞拍被罚1万

还需赔偿3.34万元



3月12日,良庆区法院针对一恶意竞拍行为,向恶意竞买人凌某开出了1万元“罚单”,并裁定其缴纳差价及费用损失3.34万元。

2017年12月,良庆区法院对被执行人陆某名下的一辆轻型货车进行网拍。按相关规定,成交价款应在竞拍成功之日起7日内缴清。12月25日,经过60轮竞价,凌某以3.41万元的最高价竞拍成功。12月26日,法院通知凌某及时缴纳尾款,并抓紧办理过户,但凌某一直未办理相关手续。之后法院也多次试图联系凌某,没想到他竟然屏蔽了法官的电话。除700元保证金外,凌某至今仍拒绝按照拍卖公告规定的期限缴款。该行为造成竞拍车辆逾期未年审无法启动重新拍卖程序。

良庆区法院认为,凌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恶意竞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为此,法院决定对其罚款1万元。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因无法启动重新拍卖程序,所造成的差价及费用损失3.34万元应由凌某承担。

法官提醒竞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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