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至3萬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

日期:2021-09-14 作者:Bubles

兩部門: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至3萬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

關於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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