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黑車載客運營擬扣車罰款 最高罰款3萬元

日期:2021-09-14 作者:Jenny

原標題:北京黑車載客運營擬扣車罰款 最高罰款3萬元

黑車載客運營擬扣車罰款

《北京市查處非法客運若幹規定(草案送審稿)》昨天起在市政府法製辦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對非法運營、假冒巡遊出租等車輛規定了查處措施,明確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的,扣押車輛,並處以罰款。

草案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的,扣押車輛,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安裝的頂燈、計價器等巡遊出租汽車專用營運標識和設施,並處以罰款。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遊客運經營活動的,按照道路運輸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查處。擅自利用其他車輛從事客運經營活動的,扣押車輛,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非法營運車輛予以沒收。

北京黑車載客運營擬扣車罰款 最高罰款3萬元

對噴塗巡遊出租汽車專用車身配色和圖案標識,假冒巡遊出租汽車的行為,草案送審稿有專門規定:除巡遊出租汽車外,禁止對其他汽車噴塗巡遊出租汽車專用車身配色和圖案標識、安裝專用營運標識和設施。假冒巡遊出租汽車的,由交通行政執法部門沒收其車輛和裝置的營運標識、設施,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查處的從事非法客運的車輛,草案送審稿規定,被扣押車輛屬於拚裝車輛的,由扣押車輛的執法部門移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置。被扣押的車輛達到報廢標準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公告車輛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後,由扣押車輛的執法部門告知當事人在三個月內自行報廢車輛,逾期未報廢的,依法予以強製報廢。此外,草案送審稿規定,對違法行為人由查處部門記入信用記錄,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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