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若頒獎等同「寬恕暴力」 更打擊港司法信心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范童)「雙學三丑」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煽動參與非法集結,暴力衝擊政總,日前卻被提名角逐諾貝爾和平獎,令香港社會嘩然。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馬恩國透露,將致函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批評3人並不符合獲獎標準,且頒授獎項予他們如同「寬恕暴力」,更會打擊國際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
長達11頁的草擬信件中指出,根據阿爾弗雷德.諾貝爾先生的意志,諾貝爾和平獎應提交給對於各國之間的友愛、減少常備軍或促進、舉行和平大會工作居功闕偉之人士,惟「雙學三丑」顯然不符合標準。
暴力「佔中」圖「搞革命」
信件指,「雙學三丑」事實上是為美國利益而破壞中國發展的代理人,他們的行為並沒有促進美國和中國之間的友愛關係。文明社會中公民行為的國際標準,是通過和平談判,而非以武力或暴力解決問題。若委員會認為頒授和平獎予「雙學三丑」是適當的行為,將向世界發放「寬恕暴力」的信息。
信件提到,2014年9月時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帶領數百名示威者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令在場的一些保安人員受傷,事件亦是違法「佔中」的開始。不少評論員亦指出,違法「佔中」實為反共產主義的「革命」,目的為奪去中央對香港的管治權。
引港法院判詞證罪行
香港特區終審法院日前已就「雙學三丑」衝入公民廣場案作出判決,信件引述終審法院就該案件的判詞,指「若涉事者在行使集會和示威的憲法權利時干犯罪行,該行使憲法權利的事實當然會與犯案背景和環境有關。但如果涉案行為被裁定為罪行,這也必然代表涉事者已逾越了合法行使憲法權利與進行須受制裁及限制的違法活動之間的分界線。因此,罪犯以行使憲法權利為請求輕判的理由不甚可取」。
信件續指,不論終審法院、上訴庭及裁判法院均同意案件無可爭辯為「暴力」,若頒發和平獎給「雙學三丑」將會破壞國際及香港社會對所有香港法院的信心。
本文來源:http://paper.wenweipo.com/2018/02/11/YO18021100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