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後北京富婆愛上80後上海無業小夥,一直給“小男友”轉賬生活費。某次,她監聽到“小男友”在上海和其他異性開房,一氣之下將小夥告上了法庭……
富婆替無業“小男友”付生活費
50歲的富婆琴姐,看中了80後上海小夥阿傑。琴姐在北京發展,事業有成;阿傑在上海沒有工作。琴姐一直勸說阿傑去北京當演員,還一直轉賬給阿傑生活費。一次,阿傑向琴姐討要7.5萬元,由於兩人都默認情人關係,琴姐也沒要求阿傑寫借條。
兩人相距甚遠,琴姐在阿傑的手機上安裝了竊聽軟體,以即時監控“小男友”的動向。
監聽到與別人開房,補寫借條
一次,琴姐監聽到阿傑在和其他小姑娘開房,為此,兩人產生矛盾。當晚,阿傑跟以前一樣再向琴姐拿6萬多元,這回,琴姐讓阿傑補寫下了半年前7.5萬元的借條,還要求阿傑2月內歸還,而琴姐得到借條後,沒有打款給阿傑。
在過了還款日期後,阿傑沒歸還7.5萬元。琴姐遂將阿傑告上法庭,要求返還7.5萬借款。法庭上,阿傑認為自己沒有工作,7.5萬是之前琴姐應贈予他的生活費,不同意歸還。
法院判決:歸還借款
上海普陀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爭議焦點在於琴姐所稱的7.5萬元是否是借條所載明的借款。
審理中,阿傑辯稱其無工作及收入來源,阿傑和琴姐建立戀愛關係後,琴姐一直給阿傑生活費並多次轉賬,所以該轉賬的7.5元系琴姐贈與而非借款;琴姐在知悉阿傑在與其戀愛期間與其他異性存在不正當關係後與阿傑產生矛盾,而阿傑意欲向琴姐進行借款並於當日出具借條,但琴姐並未實際給付。
琴姐認為,該筆轉賬存在借條屬於口頭借款並非贈與,當時琴姐在北京,阿傑無法出具借條,但阿傑事後補寫了書面借條;同時,按照阿傑所述雙方矛盾很激烈,雙方不可能再於當日另行借款。
法院認為,根據琴姐提供的交易明細及借條等證據及雙方陳述,阿傑存在向琴姐借款的主觀意向並於事後補出具書面借條,琴姐亦同意並向阿傑實際交付相應款項。因此,琴姐所述更為合理,且其提供的書面證據的證明力優於阿傑的口頭辯稱,雙方存在借款合意,理應屬借貸關係,阿傑的辯稱意見,法院難以採納。最終法院判決阿傑向琴姐歸還借款人民幣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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