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昨日表示,本屆立法會有4個議席已完成司法程序,應盡快安排補選。此次補選的根本原因是有人藉宣誓鼓吹「港獨」,違憲違法,從而喪失議員資格,因此無論從法理情考慮,反「港獨」、維法治都應成為補選的立足點,必須堅決拒絕被DQ者參與補選,向社會傳遞不容「港獨」捲土重來、染指立法會的明確信息,讓選民選出真正客觀理性、守法務實的人做立法會議員,讓立法會在正確軌道上運行。
本屆立法會目前6個議席出缺,都因為同一原因,即6人瀆誓,利用宣誓儀式鼓吹「港獨」「自決」,違反人大釋法,並經本港法庭判決,喪失議員資格。宣誓風波後,「港獨」氣焰遭受重創,一度沉寂。但近日多間大學校園接連出現宣揚「港獨」的標語,有人更以超越道德底線的手段冒犯愛國愛港人士,反映「港獨」借言論自由為名,有死灰復燃之勢。相信立法會補選,反對派肯定扭盡六壬搶攻,一些或明或暗的「港獨」分子、包括被DQ者將會參選,企圖以此顯示鼓吹「港獨」無錯,得到民意支持,更試圖以此證明被DQ是「政治迫害」、「不尊重民意」。
因此,反對派即使不敢明目張膽以「港獨」作為補選的主打議題,但如果由被DQ者參選,其實已暗含撐「港獨」的強烈政治意味,以此刺激更多激進的支持者出來投票,護送被DQ者堂而皇之地重返立法會。眾所周知,鼓吹煽動「港獨」違憲違法,衝擊「一國兩制」,損害香港繁榮穩定,更荼毒青年學生,誤導年輕人走上歪路,對香港百害而無一利,主流民意對「港獨」深惡痛絕。遏止「港獨」是大是大非問題,社會各界必須旗幟鮮明,目標一致,聚焦反「港獨」、護法治,形成反「港獨」輿論高壓,凝聚鞏固反「港獨」的強大民意,更有效阻止反對派搶攻補選議席。
其實,不讓被DQ者參與補選,就是對鼓吹「港獨」言行具阻嚇性的懲罰,可以發揮以儆效尤的作用。人大釋法為立法會議員宣誓立下法律規範,及後本港法庭判處6名宣誓人因沒有依法宣誓而失去議席,終審法院更確認人大釋法在本港法律體系中的最高憲制地位。毫無疑問,沒有依法宣誓者無資格出任議員,體現了香港的法治精神。但是,如果不旋踵,又允許被DQ者參加補選,甚至讓其短期內有機會重返議會,豈不等同公然違背人大釋法的精神、罔顧法庭判決?由人大釋法和法庭判決建立的宣誓制度豈不形同虛設?
為維護人大釋法的權威、尊重本港法庭判決,更為防範「港獨」分子鑽空子進入立法會,都不應允許被DQ者參與此次補選。否則,是向社會傳遞出極之錯誤的訊號:議員在宣誓上搞事,可以重返議會,原來代價輕微,法律和制度根本無約束力,鼓吹「港獨」的言行豈不更變本加厲?
當年公民黨、社民連搞「辭職公投」,政府隨即修例不讓自動辭職者在6個月內參與補選。現在對於因不依法宣誓而被DQ者,同樣應有反制措施。人大釋法已為議員宣誓立規矩,特區政府有責任落實人大釋法的精神,明確被DQ者不可參與補選,並通過修例建立制度,令有關人士不敢再在宣誓上搞事,這是彰顯法治精神,更符合主流民意,特區政府應盡快行事,確保立法會依法有序運作,避免補選淪為宣揚「港獨」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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